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厅机关附属楼食堂厨具设备和办公家具采购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 厅机关附属楼食堂厨具设备和办公家具采购
2.备案编号: 350001202600341
3.项目编号: ZXCG-350001-FJZCZB-20260003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9375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9375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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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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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厨具设备 |
1.00 |
693750 |
批 |
工业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813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813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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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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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家具及窗帘 |
1.00 |
181300 |
批 |
工业 |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采购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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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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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2: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